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參照管理單位規范設置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玉溪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是中共玉溪市委領 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全市社科類社會組織和縣(市、區)社科聯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 玉溪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和協調市屬社科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聯絡和指導縣(市、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工作。
(二)組織開展社會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以及學術活動,推進社會智庫建設,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三)編制全市社會科學普及規劃,組織和推動社會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提高全市公眾社會科學素養。
(四)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宣傳、推廣獲獎成果。
(五)建立社會科學人才庫,組織參加對外學術交流,關心并維護社會科學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玉溪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機關設 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文秘、財務、財產、保密、信訪、檔案、黨建、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科研智庫部。負責社科課題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論證驗收;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科研活動和重點課題研究,推進社會智庫建設;負責全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選工作;負責優秀社科成果的轉化和推介工作;負責學術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社會科學人才庫建設工作,組織參加對外學術交流。
(三)科普學會部。負責組織和推動全市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和社會科學方面的咨詢工作;負責實施社會科學普及、宣傳示范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市屬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開展活動,聯絡指導縣(市、區)社會科學及聯合會的工作;負責督促市屬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按時參加年度檢審;負責玉溪社科網的圖文編輯、維護和安全運行。
第五條 玉溪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機關事業編制 8 名。設主席 1 名(正處級),副主席 2 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 3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1 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玉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玉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玉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本規定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