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類社會正經歷著數字化的變革,以大數據為代表的各類新型技術對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進行著重塑。作為社會生活一部分的司法審判工作,也須應對時代潮流、進行數字化轉型。大數據司法應用既為審判工作帶來技術革新,也對傳統司法理論造成沖擊。如何構建面向數字時代的現代化審判理論,指導大數據司法應用趨利避害并促進審判工作質效提升,已是亟待回答的問題。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劉艷紅教授、東南大學王祿生教授等著的《大數據與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研究》能夠為我們提供有益借鑒和參考。
本書是作者長期關注、研究大數據技術司法應用而產出的成果,也是一本深入探討數字時代下審判理論和實踐變革的佳作。作者憑借其理論功底和敏銳觀察力,不但對大數據如何影響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作出準確判斷,而且將司法大數據研究與法學知識深度融合,實現了審判現代化理論研究的深化。本書從大數據視角下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前沿理論入手,研究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大數據技術路線與戰略規劃,探究大數據驅動的審判體系現代化改革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改革創新路徑,并對保障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得以實現的支撐生態體系作了系統分析。
本書以大數據與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改革的關系為主線,直面數字時代技術應用所帶來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一是以問題為導向。盡管國內外針對“現代化”“司法現代化”“司法信息化建設”“司法大數據”等問題已經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由于相關研究在本土性、時代性、互動性和反思性等方面的不足,無法回應大數據與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互動關系所帶來的理論和現實問題。本書圍繞這些問題,通過本土性、時代性、互動性和反思性的建構,有針對性地展開了立足中國問題、時代命題的研究。
二是理論性強。本書準確地認識到,大數據驅動的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實際上是司法現代化理論的有機組成和時代闡釋。因此,本書從司法現代化基本理論出發,形成大數據視角下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前沿理論,既看到大數據對審判理論革新的積極促進作用,又關注其應用的風險與限度,從而對大數據應用給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所帶來的影響進行了綜合的理論評估。
三是立足實踐、指導實踐。本書所做的理論研究,是在對大數據司法應用的實踐觀察基礎上而展開的。作者關注我國“智慧法院”建設,將大數據與中國司法實踐的客觀需求相結合,進而提煉出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大數據驅動”的中國模式,實現了實踐與理論的連接和互動。除此之外,本書形成了科學合理的司法大數據技術路線與戰略規劃、提出了大數據驅動的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創新路徑,對理論反哺實踐、促進大數據技術在實踐中的法治化應用提供了重要指導。
仍需指出的是,本書對于數字時代審判理論和實踐研究的重大命題之下的一些問題關注不足,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對司法大數據應用對審判中當事人權利的影響關注不足。大數據的應用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有積極作用,但其亦會對作為訴訟主體的當事人之權利保障產生影響。就此,有必要研究司法大數據對當事人權利的作用問題,例如司法大數據是否會改變控辯審各方的力量對比,是否會對當事人行使對質權等辯護權利造成障礙,是否會導致以“科學”為名的強勢審判者對公民權利的漠視等。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已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數字時代審判中人權保障的現實需要。
二是需重視防范因法官形成技術依賴而導致審判的機械僵化。包括大數據在內的各種新型技術,均是以冰冷、僵硬、去價值判斷的數學運算為基礎的,而案件的審判是需要情感投入的、是要進行價值判斷的,是要融合“天理、國法、人情”的。倘若法官因大數據技術的司法應用而形成了對技術的依賴,以技術邏輯代替人的思維,就可能導致審判的機械僵化。而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事實、背景和情境,機械化的審判可能忽略這些個案差異,導致實質的不公正。此外,因技術依賴導致的審判機械僵化,可能使得公眾對裁判的接受度降低,損害對審判的信任,進而影響司法的權威。因此,如何防范法官形成技術依賴、導致審判的機械僵化,是數字時代下大數據等技術應用于司法必須關注和回應的重要問題。
總之,如本書所言,審判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在新時期的重要體現。審判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如何在數字時代下通過大數據等新型技術的運用,在法治化軌道上向著現代化目標邁進,將是今后一段時期內法學研究的重要命題。
(作者:鄭曦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