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出售、飼養烈性犬,遛狗不拴繩,發生狂吠、咬人等干擾和傷害他人行為的,可不是賠償就能解決了,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關飼養動物的新規定引發外界關注。
我國飼養寵物犬的人數逐年上升,然而寵物主的安全飼養意識仍有不足。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類問題從源頭進行管控。比如,許多人遛狗不喜歡牽繩,新法出臺后,只要狗出現追人嚇人,導致對方驚嚇摔倒受傷,即使狗沒有接觸到對方,主人也需要承擔全部責任。新法還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烈性犬禁養目錄,首次將違規飼養烈性犬等行為納入法律規制范圍,為規范養犬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還明確遛犬必須拴繩、戴嘴套等義務。
警方提醒:廣大養犬市民應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人犬和諧的氛圍。遵守禁養規定,重點管理區內不飼養烈性犬;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證,攜犬只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外出時使用犬繩牽引,主動避讓老人和兒童;及時清理糞便,保持公共環境衛生;制止犬吠擾民,防止犬只噪聲影響他人休息;承擔管理責任,防止犬只傷害他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通訊員 韓姣
來源:玉溪日報 2025-11-18 A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