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高階》是由西南政法大學編寫的法學研究生教學用書。該書自2008出版以來,先后于2018年和2020年進行過兩次修訂,內容與體系愈加成熟,于2021年榮獲“全國優(yōu)秀教材”二等獎。其與《法理學初階》《法理學進階》一道,共同構成了獨具特色的“法理學三部曲”。法理學向來以抽象和晦澀聞名,而階梯式的教材體系為法科學子循問學之次第、窺法理之堂奧提供了方便法門。
次第有序的法理學
為學須有次第,在一門復雜的學問門前,若“不揭門徑,不別先后,不審緩急,不派源流”,則必然無從進入,更遑論深入。在法學課程中,法理學最具抽象性、一般性和理論化,而按照法學本科培養(yǎng)方案,《法理學》又通常屬于需要在大學一年級就開設的先修課程。這就常常帶來雙重沮喪:老師沮喪于發(fā)現(xiàn)很難讓僅有中學知識水平的大一新生理解那些偉大的法理學家們敏銳而深刻的洞見;學生沮喪于既無法把握法理學家們那些玄奧甚至怪異的理論,同時也不清楚它們究竟有何用處。
造成沮喪的原因在于未能厘清為學之次第。中國法學教育不是英美式的“后本科”教育,面對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和社會閱歷的大一學生,需要循序漸進的教材體系引領學生次第修習。基于這樣的考量,西南政法大學從1998年起開始打破傳統(tǒng)教材體例,將原本“一本通”的法理學教學拆分為階梯式的幾個環(huán)節(jié),于2005年正式推出《法理學初階》《法理學進階》,于2008年推出《法理學高階》。大一開設《法理學初階》,主要講授法學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和法治基礎知識,目標以培養(yǎng)學生對于法律問題的理論興趣為主。大三開設《法理學進階》,講授法律本體論、法律價值論、法律方法論、法律社會論,目標為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和法學方法的訓練。對法學研究生開設《法理學高階》,講授法理學主要傳統(tǒng)、法理學基本理論和法理學前沿問題,目標則是致力于使學生能夠在法理學學術傳統(tǒng)的涵養(yǎng)之下形成探索法律實踐問題的理論能力。
沉潛經(jīng)典的法理學
法理學研究能夠走多遠,很大程度上要看一個研究者在理論傳統(tǒng)中扎得有多深。
《法理學高階》極為重視理論傳統(tǒng)的研習。在體系安排上,上編“法理學主要傳統(tǒng)”,對自然法學、哲理法學、歷史法學、分析法學、社會學法學、新興法學思潮、馬克思主義法學等各種法理學思想傳統(tǒng)及相應的代表人物和主要學說進行了“全景式”的展示,勾勒出一幅較為完整的法理學知識地圖。中編“法理學基本理論”進一步闡述法理學基本范疇、法律本體、法律價值、法律責任、法律淵源和法律道德等理論框架,在上編思想傳統(tǒng)和下編前沿問題之間搭建起一座聯(lián)系經(jīng)典思想與現(xiàn)實問題的橋梁。在內容設計上,多數(shù)章節(jié)均以“學術綜述”開篇,追溯了該章所涉理論問題的由來,并梳理相關的學術脈絡,為后續(xù)的“專題研究”確立思想坐標。此外,每章都會列出需要拓展閱讀的經(jīng)典作品,以引導學生閱讀原典,探求經(jīng)典中蘊藏的奧義。
當然,教材也沒有忘記提醒讀者,沉潛經(jīng)典并非將既有的法理學理論作為一種靜止的教義體系,更不是要將其作為自然正確的大前提不假思索地應用于中國的法律問題。教材鼓勵讀者將法理學思想譜系中的大家作為自己的同時代人,站在其肩膀之上,借助其理論眼光觀照今日之問題;不但能夠“照著講”,而且可以“接著講”,通過在理論與經(jīng)驗之間目光的往復流轉,發(fā)展出新的概念、命題和理論。
認知開放的法理學
在法理學的疆域內,不斷上演著各式各樣的“論戰(zhàn)”。法律現(xiàn)實主義者駁斥法律形式主義者;批判法律研究者抨擊自由主義法治;文本主義者質疑實用主義者;原旨主義者和活的憲法論者摩拳擦掌;自然法學者和法律實證主義者論戰(zhàn)了數(shù)個世紀。對于復雜法律議題,不同思想流派存在爭執(zhí)非常正常,但對于一本法理學教材,如果作者“選邊站”,放縱自己所服膺的理論立場主導教材編寫,則可能導致教材內容缺失或充滿偏見。布萊恩·塔瑪納哈就曾抱怨,布萊恩·比克斯影響甚廣的《法理學:理論與語境》,討論了法理學的眾多流派和主題,甚至法律與文學都有專門一章,卻完全無視社會學法學的理論傳統(tǒng)。
《法理學高階》采取了一種認知開放的立場,主張關于復雜的社會或道德現(xiàn)象的真理不可能由任何單一的理論完全窮盡,理論家常常是在強調問題的某一方面,甚至有時是在回答不同的問題。因此,本書的編寫者們沒有被分析風格的法理學/法律的社會理論、法教義學/社科法學等爭執(zhí)干擾,而是以一種較為公允的方式,對自然法學、哲理法學、歷史法學、分析法學、社會學法學、新興法學思潮、馬克思主義法學等法理學的主要理論傳統(tǒng)均予以充分呈現(xiàn)。
編寫者們并非方法論雜糅主義者,而是認為,選擇使用什么樣的理論和方法要視研究者想要探索和求解的問題而定,這應交由讀者自行選擇,而不應由教材代勞。他們不希望研習法理學的學生因為偶然的因素得到了一把“錘子”,從此之后便將所有的東西都視作“釘子”。
敏于實踐的法理學
《法理學高階》主編付子堂教授曾提出過一個著名的命題:法之理在法外。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社會科學,法理學需要面對現(xiàn)實問題,解釋現(xiàn)實世界,并回應現(xiàn)實挑戰(zhàn)。
《法理學高階》堅持實踐的首要性。主張回歸經(jīng)典,并不意味著鉆故紙堆而對現(xiàn)實世界充耳不聞。經(jīng)典之所以為經(jīng)典,是因為其對于人類所面臨的根本問題和經(jīng)典成形時的重大社會問題,進行了使后人難以忽視的深入思考,并為后來的相關研究者開辟了道路、奠定了基礎。正是實踐中的疑難問題,促成了前人和后人的對話,并提供了以問題為導向對理論作出修正和發(fā)展的機會。
《法理學高階》更堅持實踐的主體性。編寫者們清醒認識到,中國法理學不可能從西方法學原理中移植而來,只有堅持“實踐主體性”進路,在經(jīng)驗事實中提煉出原創(chuàng)理論,以科學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釋和理解中國法治實踐,才有可能真正發(fā)現(xiàn)和提煉中國法理。
在上編“法理學主要傳統(tǒng)”中,教材就開辟專章討論了“中國法理學的自覺發(fā)展”問題,提出中國法理學不能只是作為西方法理學的附屬物、模仿者和消費者,數(shù)千年的中國法文化傳統(tǒng)和億萬當代中國人的法治實踐,必然賦予中國法理學以獨特的品格。之后,教材更將“法理學前沿問題”單獨成編,選取了古今法治變遷、法治定量、地方法治、法律信任、權利話語、法與家庭及社會沖突的法律控制等多個關鍵問題,在法理學層面展開探索,為法科學子思考和把握中國法理學的實踐脈絡提供了階梯。
(作者:朱林方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