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試驗型、競爭型和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社會缺位問題。合作型地方法治具有“強政府一強社會”的典型特征,是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其強調補強社會力量推動政社合作,注重地方性社會組織、穩定性社會群體和自治性社區組織等主體力量,強化控約地方政府權力、豐盈民間社會資本、生成地方社會秩序的法治功能,化解法治實踐悖論。社會權力激發地方法治實效性需具備開放多元的運行條件與場域、深度合作的有序運行方式、制度化網絡的集體合作行動機制等核心要素,邏輯結構具有復雜性、動態性和法治性,能自主適應時代變革,達成地方法治目標。
作者簡介:
陸俊杰,江蘇海門人,法學博士,研究員,碩士生導師。現任南通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學基地特聘研究員。兼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師教育分會常務理事、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教育法治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從事法學理論、大學法治研究,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多項。在《學海》《理論月刊》《中國高教研究》等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多篇,多次獲得各級各類科研成果獎勵。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