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記者從玉溪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運行,進一步發揮醫保支付杠桿作用,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促進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實行差異化支付政策,促進分級診療結合實際,自本月起,玉溪市分級診療醫保報銷政策有所調整。
據了解,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一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均為200元,報銷比例職工醫保為95%,居民醫保為90%;二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均為600元,報銷比例職工醫保為92%,居民醫保為80%;市內三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均為900元,報銷比例職工醫保為90%,居民醫保為60%;市外三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均為1200元,報銷比例職工醫保為80%,居民醫保為50%。玉溪市內轉院實行起付標準補差,患者從低等級醫院上轉到高等級醫院按高等級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高等級醫院下轉到低等級醫院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中醫醫院、綜合醫院中醫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的中醫類科室住院治療,住院起付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有所降低,其中,一級醫療機構降低100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降低20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則相應上調2個百分點。重大疾病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玉溪日報記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