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5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5月4日起,玉溪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可按年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將雙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同時將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下調至30%。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剛介紹,去年以來,中央、地方合力支持房地產剛性和改善性需求的釋放,助推房地產市場復蘇。為穩定市場預期,更好地服務玉溪房地產市場發展,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降低住房融資成本,減輕繳存職工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壓力,玉溪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并從5月4日起施行。
新政策明確,自5月4日起開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科科長方偉介紹,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需到柜臺辦理;每次提取申請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提取額度不超過上一年商業貸款還款本息總額的50%;提取時間為商業貸款對應發放月的次月或之后的月份。
同時,上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從單繳存職工30萬元、雙繳存職工50萬元調整為單繳存職工40萬元、雙繳存職工60萬元。
下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建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區分套型建筑面積,首付款比例下調為不低于20%;為改善居住條件,購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調為不低于30%。
此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輪候制度。政策調整前,繳存人還清上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后,繳存人還清上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科科長鄭青介紹,玉溪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仍然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因此,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仍實行“認房認貸”,不支持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則,今后,我們將繼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拓寬使用渠道,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王剛表示。(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白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