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記者從玉溪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我市積極落實云南省調整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的4項政策,從2023年1月8日零時起已開始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據了解,這4項政策分別是:繼續落實前期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醫保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0%;擴大用藥范圍,將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單抗注射液、阿茲夫定片、莫諾拉韋膠囊、清肺排毒顆粒、散寒化濕顆粒及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云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用藥目錄中“桑菊銀翹散”等國家醫保目錄外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新增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項目,對衛生健康部門公布準許開展互聯網首診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參照線下門診診查費制定臨時最高限價標準。
玉溪市醫療保障局業務科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參保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并不需要進行核酸監測檢測,只要是經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醫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門急診醫療費用,就可以通過“新冠門診”醫療類別直接聯網結算。在政策執行期內,玉溪市醫療保障局將對定點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費用發生人次、人數、使用基金占比、費用增幅異常情況等指標進行重點監控并有針對性進行核查,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確保救治費用花在刀刃上,同時壓實工作責任,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政策落實落地,讓參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紅利。(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