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我市中心城區現行城市供水價格于2013年1月1日執行至今,由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直接對用戶收取費用。“現行價格相比全省及周邊同類城市處在較低水平。”據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鳳蘭介紹,調整后的中心城區城市供水價格將于12月10日起抄見水量執行。
改革調整緣由
“改革調整玉溪中心城區供排水價格是國家水價改革政策的要求,是促進節約用水的策略,是增強服務能力、提高供水質量的良方。”李鳳蘭介紹。
據了解,我市存在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需要完善、城鎮居民用水定額過高、現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未達到云南省最低征收標準、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有待建立健全等情況,因此,需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增強市民的節水意識、環境保護意識,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更好地服務城市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
“中心城區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執行10年來,由于制水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持續多年干旱等原因,導致取用原水及水處理成本增加。”李鳳蘭講述,加之市民用水需求不斷提升,通過改革調整城市供水價格來適應城市發展的客觀需求經過了專家論證,這對促進供水企業提高供水品質和服務質量等方面都有幫助。李鳳蘭說:“本次價格調整依法履行政府定價程序。”
調整前后區別
據統計數據表明,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18-2021年自來水產品年平均銷售量為2833.29萬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占比59.17%、非居民用水占比40.5%、特種用水占比0.33%。
供排水價格調整包含終端用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聯動機制三方面的內容。同時,繼續保障城市最低生活對象扶持方案政策。
終端用水價格繼續沿用現行體系,由擬調整的自來水價格和擬調整的污水處理費價格相加構成,執行范圍為中心城區城市供水管網覆蓋區域。經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3元/立方米,調整為4.2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2.1元/立方米,調整為3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標準由0.9元/立方米,調整為1.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終端價格由4.7元/立方米,調整為6.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由3.5元/立方米,調整為4.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標準由1.2元/立方米,調整為1.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終端用水由15元/立方米,調整為2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由13.5元/立方米,調整為18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由1.5元/立方米,調整為2元/立方米)。
“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共劃分3個價格階梯,對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每戶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內(含15立方米)的,按3元/立方米計收;16至20立方米的按4.05元/立方米計收;21立方米以上的按5.1元/立方米計收(含污水處理費標準0.9元/立方米)。”李鳳蘭說,“目前中心城區現行階梯水價比例為1∶1.5∶2,調整后,計量方式由現行每戶按月計量調整為每戶按年度計量。一、二、三級階梯價格,按最終確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來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1∶1.5∶3的比例確定,第一階梯年用水量為0至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至210立方米(含210立方米);第三階梯為210立方米以上。”
另外,結合近年來中心城區原水供應狀況,為保障城市生活用水正常供應,我市建立了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聯動機制。
當原水價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時啟動聯動機制,原水價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的部分順加在最終用水價格上,由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等額收取后,支付原水單位。原水價格高于1元/立方米(含水資源費)的部分不進入居民階梯水價。原水應急調水相關成本費用等額收取到位時停止聯動。
“聯動加價額的幅度、執行時間由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聯動加價額需在自來水收費發票上單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李鳳蘭說。
實施惠民舉措
據悉,針對本次調價,我市出臺了相關惠民政策,惠及4人以上家庭、低收入居民等。
針對家庭人口超過4人(不含4人),且自來水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居民戶,可持戶口本、居住證到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申報,經供水企業核實確認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水量37立方米,超出部分執行正常價格標準。
對于干休所、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執行第一階梯價格。
為切實減輕低收入居民的負擔,繼續對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實行水價優惠政策,確保城鄉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價調整而下降。對城市供水范圍內的特困供養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困難家庭實行自來水價優惠,具體優惠以戶為單位,每月每戶用水在12.5立方米以內,每立方米自來水價優惠1.2元,即按3元/立方米的終端用水價格繳費(自來水價格1.8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2元/立方米);超過12.5立方米的部分,按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執行。(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