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發《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玉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出臺歷時近半年
我市于2016年1月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整合工作,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玉溪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9日、20日分別印發《玉溪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玉溪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均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隨著兩份指導性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即將到來,按市政府安排,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對2017年印發的兩份指導性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初稿完成后,7月8日,市醫療保障局向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7月15日,又通過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玉溪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月21日,市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對收集到的35條意見建議進行修改討論,形成了《玉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實施辦法(草案)》,并于8月20日召開聽證會。
聽證會結束后,市醫療保障局依法依規充分采納聽證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并繼續開展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工作,確保最終的《辦法》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12月12日,《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印發,明確《辦法》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六方面
《辦法》在整合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系統全面地對玉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參保管理、基金籌集和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待遇標準、費用結算、經辦管理、部門職責、組織保障和監督進行了規范細化,不僅符合玉溪實際情況,而且可操作性強,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普惠性和可持續性。
據了解,《辦法》調整的政策主要涉及集中參保繳費期、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中醫藥服務醫療保險支付的傾斜政策、新生兒當年參保政策、符合資助參保政策
特殊困難人群的參保政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六個方面。
市醫保局業務科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政策調整后,參保人員享受的待遇水平有所提高,比如,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疊加后最高支付限額達到35萬元,比此前提高了11萬元,而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中醫醫院、綜合醫院中醫類科室住院治療,醫療費用住院起付標準在政策規定的基礎上相應降低200元。(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