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官網發布《關于表彰全國模范司法所和全國司法所模范個人的決定》,授予597個司法所“全國模范司法所”稱號,授予796名個人“全國司法所模范個人”稱號。其中,我市1個司法所和2名個人榜上有名。
此次表彰,云南省共有22個司法所和30名個人上榜。其中,我市新平縣司法局平甸司法所榮獲“全國模范司法所”稱號,峨山縣司法局小街司法所所長陳加平、華寧縣司法局寧州司法所所長馬明英榮獲“全國司法所模范個人”稱號。
多年來,平甸司法所秉著“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原則,全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該所嚴格執行每月18日調解、治保月例會制度,加大對新任調解、治保主任培訓力度。2018年至今,全鄉共受理矛盾糾紛227件,化解227件,化解率100%,轄區內未發生因調解不當引起的民轉刑案件。該所加強“兩類人員”管理,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為零。平甸司法所先后榮獲“玉溪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新平縣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陳加平自2013年參加工作以來,始終將維護社會穩定放在工作首位。多年來,陳加平參與化解矛盾糾紛500多件,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00多萬元,調解成功率達96%。其先后獲評2019年度全國“大排查 早調解 護穩定 迎國慶”專項活動先進個人、2020年度峨山縣經濟社會發展先進個人、優秀公務員等稱號。
馬明英2003年參加工作,至今已扎根基層司法行政戰線18個春秋。她平均每年參與矛盾糾紛調解30余起,其中重大矛盾糾紛17起以上,沒有因調解不及時、方法不得當導致矛盾激化或民轉刑事件的發生。其多次榮獲優秀基層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優秀公務員等稱號。(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