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玉溪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消息,為積極引領社會新風尚,傳播道德正能量,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道德模范的關心關愛,彰顯道德模范的崇高社會地位,更好地發揮道德模范的榜樣作用,推動建設崇德向善、和諧文明新玉溪,本月起,《玉溪市禮遇道德模范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明確了玉溪市道德模范的12項禮遇,標志著我市禮遇道德模范的常態長效機制初步形成。
《辦法》中明確禮遇對象為玉溪市榮獲歷屆全國、全省道德模范稱號及提名獎獲得者;歷屆玉溪市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以下簡稱“道德模范”)。禮遇內容包括政治尊崇禮遇、節慶活動禮遇、醫療保健禮遇、勞動就業禮遇、子女就學禮遇、社會保障禮遇、參觀游覽禮遇、文體服務禮遇、公共交通禮遇、志愿服務禮遇、困難幫扶禮遇、宣傳展示禮遇等12項禮遇。《辦法》還對禮遇的內容和方式作出明確規定,這些禮遇不僅有物質獎勵,還有精神鼓勵,從而引導全社會尊敬關愛道德模范,推動我市公民道德建設工作深入開展,樹立德者有得、好人有好報的價值導向,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見賢思齊、德行天下的濃厚氛圍。
為了真正讓道德模范成為社會道德建設的旗幟和標桿,《辦法》明確我市對道德模范實行動態管理,按照誰推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實施道德模范稱號退出機制。對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產生道德嚴重滑坡、出現嚴重失信、觸犯法律法規和違反黨風黨紀,或失去示范性,在社會上產生負面影響,發生不宜保留稱號行為的道德模范個人,由當地文明辦或市級推薦部門向市文明辦提交調查報告或情況說明,經市文明辦核實并報市文明委批準后,撤銷其道德模范稱號。(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