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閱讀:今年新修訂的《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從8月1日起施行,《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對土地開發強度進行控制,居住用地容積率最多不超過3.1,住宅限高80米;涉及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需優先實施建設,且不得拆分;居住項目每個地塊至少設置一處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間,設置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共衛生間,設置一處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的郵件及快件送達設施,以及人均建筑面積不小于0.1平方米的社區文化體育活動場地。
《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出臺,將對規范城市開發建設行為、促進城市空間資源合理配置和城市空間形象塑造起重要作用。
《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將使市民的生活空間更加合理、生活配套設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規范。 玉溪日報資料圖片
8月1日起,2021年新修訂的《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新標準對城市風貌怎么管控?城市高層建筑限制多高?城市5分鐘、10分鐘、15分鐘生活圈怎么配套?圍繞市民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作出回應。
為規劃建設管理定規則
“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開展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活動,今后都得遵守這個《規定》。”在8月30日舉辦的政策解讀與宣傳發布會上,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董金柱向參會的10余個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及房地產商、建筑企業、設計機構代表、新聞媒體記者通報《規定》起草、修訂的有關情況。
他介紹,每個城市都會因地制宜制定自己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這是地方城市建設和規劃管理重要的核心文件之一,對規范城市開發建設行為、促進城市空間資源合理配置和城市空間形象塑造起重要作用。
早在2013年,我市就制定了第一版《規定》,執行3年后,結合國家海綿城市試點、健康城市建設試點的要求,我市對第一版《規定》組織了一次修訂。但隨著國家政策的更新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特別是國家對居住建筑有新的規范后,原有的規定已不能完全滿足國家規范和新時期城市發展需要,于是重新修訂《規定》并從8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規定》從規劃和建筑兩個方面提出具體管控措施,明確玉溪中心城區分歷史文化風貌區、生活文教風貌區、生態人文風貌區、高新產業風貌區、現代工業風貌區、高鐵商務風貌區、政務文創風貌區7個風貌區,以推動“十四五”時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又好又快發展。
《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對土地開發強度進行控制,居住用地容積率最多不超過3.1,住宅限高80米。 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沈陽 攝
居住用地容積率不超過3.1限高80米
“我買的房子一套容積率到5,一套超過6,高樓立在地上就像筷子插在筷籮里一樣。”市民小王曾向記者抱怨,樓間距太近的房子給人一種難以呼吸的壓抑感。
記者了解到,被購房者詬病的容積率較高的樓房,在今后的新建小區中將不會再出現。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對土地開發強度進行了控制,居住用地容積率最多不超過3.1,非居住用地新區的容積率最多不超過3.5。即便要對老舊小區進行改造,舊區的用地容積率也只能上浮15%,不超過3.565。
除了限制容積率,《規定》對居住建筑的高度也作了管控。19至26層的高層Ⅱ類建筑,容積率控制在2.9至3.1,建筑密度控制在22%,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且這已經是我市目前居住建筑中容積率最高、樓層最高的房子了。
“土地資源那么金貴,為何要把住宅高度限制在80米?為何不能建更高的樓房呢?”在政策解讀與宣傳發布會上,有參會人員提出疑問。對此,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住宅限高80米,不只是我市的規定,還是國家的要求。”從節約城市土地、集聚社會資源、提高運行效率的角度來看,高層建筑在城市的發展中有其合理性,但高層建筑也存在平面使用率降低、耗能大、容易導致交通擁堵、產生光污染和熱島效應、不利于通風乃至出現地面沉降等問題。而且,樓房太高,抗震技術復雜,會增加工程造價和運維成本,一旦發生火災很難施救。限高80米是基于土地使用集約高效、建設綠色低碳、保護環境、舒適宜居和維護城市風貌而作出的考量。
近年來,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部門先后發文,強調要嚴格控制超高層建筑設計、建設和管理,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超高層建筑,縣城的新建住宅最高不得超過18層。
我市的空間結構將圍繞“一核四區、雙廊雙軸、七城多點”來建設。 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鄧星瑞 攝
同一街坊鼓勵整體開發建設
在以往的城市規劃建設實踐中,一些小面積三角形、梯形和其他不規則的小地塊也陸續被開發,導致城市風貌凌亂,出現居民小區出入口設置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現象,造成新的城市病。為此,《規定》明確,新區的居住用地在開發低層、多層或者中高層時,至少要達到10畝地,舊區在開發低層或多層時,不得少于5畝地,中高層不得少于8畝地。
《規定》明確,建設項目地塊規模原則上應當按規劃控制道路紅線圍合的街坊進行整體規劃建設;對無法形成街坊整體開發的用地,鼓勵在同一街坊內整合周邊可開發用地,統一規劃設計、統一開發建設。
“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讓城市與自然生態景觀有機融合,是不少市民對城市規劃和建設的新期待。對此,《規定》也注重濱水空間控制引導和城市景觀打造,對濕地、水系交匯口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加強保護,保留充足的綠地緩沖空間,讓城市呈現更美的輪廓線。
《規定》對陽臺飄窗計算規則、坡地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容積率計算、道路綠化指標、建筑間距控制等內容進行了調整,明確國有土地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應當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建設面積一般不小于建筑底層面積的50%。
幼兒園社區養老設施先期建設
“前幾年建的有些小區沒有配建幼兒園或小學,送孩子入園入學只能開車滿城跑,生活成本高,舒適度不夠,希望從規劃建設上加以改進。”幾位受訪市民表達了同樣的觀點。記者了解到,按照老規定,一些分期建設的居民小區雖然規劃了幼兒園或者養老服務設施,但開發商將其放在最后一期才來建設,導致一期、二期、三期的居民戶無法享受到配套,給生活帶來不便。
對此,《規定》明確,涉及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編制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總體建設規模后,方可分期實施。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需優先實施建設,其中,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規定》從源頭上明確了幼兒園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必須在首期就建好,這樣可以確保一期居民搬入新居時,就能把孩子送進家門口的幼兒園,老人也有地方去。”參與此次《規定》編撰的注冊規劃師姚欣介紹。
《規定》明確,城市各片區應嚴格按照控規要求進行其他配套設施建設。比如,對于新建居住小區地塊面積大于50畝的,按項目所在街區確定是否配建幼兒園;地塊面積大于100畝的,按項目所在街區確定是否配建小學;擬出讓居住用地確定需要配建幼兒園、小學的,應把需配建小學、幼兒園的班數、用地規模、建筑規模列入規劃設計條件。“配建小學、幼兒園不僅按獨立地塊來確定,也可按地塊所在街區來分析設置。”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鄉規劃科科長尹紹忠說。
“按照國家對居民住宅5分鐘、10分鐘、15分鐘生活圈的相關標準,《規定》明確了其他生活配套設施。”尹紹忠介紹,對養老服務設施明確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要安排在一、二樓等建筑的低層,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要求通風良好、日照充足;對社區綜合服務用房,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5000戶以上或人口1.2萬人以上的社區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應為獨立成套的單體空間,不得設在三層以上、地下室、夾層、走廊、出口偏僻方位;對于物業管理用房,不小于地上建筑面積的3‰且不小于50平方米。
開門搞規劃 配套更完善
據介紹,為做好此輪《規劃》,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充分收集、整理、歸納、分析了上一版規定執行近5年來存在的問題,先后3次針對相關部門開展意見征集,還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筑企業、設計單位、律師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我們廣開言路搞規劃,就是希望通過互動交流,把規劃做得更好、更科學。”董金柱說,通過公開征集意見,對市民呼聲較高的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城市及小區充電設施配置等也作出具體要求,還針對垃圾手機、公廁、快遞室、文化體育活動場地作出規范。
比如,《規定》明確,居住項目每個地塊至少設置一處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間,設置一處建筑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共衛生間,設置一處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的郵件及快件送達設施,以及人均建筑面積不小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平方米)的社區文化體育活動場地。
對于廣大市民關心的停車位、充電樁等配套設施,《規定》也明確:商品房按照1.2的比例配建機動車停車位,地面車位數量占比不應超過總車位數的10%;在住宅配建中,固定車位的5%應設置為訪客車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不低于10%的停車泊位須實際建成充電樁。
董金柱表示,舉辦政策解讀與宣傳發布會并與相關人員進行面對面互動交流,能強化規劃認同,深化規劃執行,嚴格規劃執法,也能聽到最真實的聲音。今后,規劃部門將增加“聽意見”的頻次,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作出與時俱進的補充說明,讓《規定》更接地氣、更具操作性。
“《規定》的實施,將使市民的生活空間更加合理、生活配套設施更加完善、城市管理更加規范。”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名干部受訪時評價道。(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白誠穎)
短 評
開門問策值得倡導
□ 一言
按照玉溪市規劃委員會的要求,在修訂2021版《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時,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但收集分析了上一版規定執行近5年來存在的問題,先后3次針對相關部門開展意見征集,還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筑企業、設計單位、律師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最終形成了新版《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這種開門問策、集思廣益,把加強頂層設計和堅持問計于民統一起來搞規劃的做法值得提倡。
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規劃折騰是最大的忌諱。作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框架內指導今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一個地方性規則,《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不僅僅是頂層設計,也是城市建設的底線約束、控制性指標,其制定并施行是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提供更優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國土空間的必然選擇。
開門問策,站穩了人民立場。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建設什么樣的城市,怎么建設城市,不同崗位的人有不同的角度和看法。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新規則,《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修訂時堅持開門問策,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是胸懷人民,基于人民立場來厘思路、想問題、作決策、干事業的具體體現。
開門問策,最能匯聚民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眾是各種方針政策的直接承受者,對于政令適配和缺失洞察敏感,且感同身受,他們身在基層、長在一線,最有發言權。因此,躬下身子,走到工作最末端,走進民心最深處,做到聽真話、察實情,聞民聲、解民意,問需于民、問計于民,能集中最有效的智慧,匯聚最廣泛的民意,制定出科學、民主、恰當、接地氣的規定。
開門問策,最能凝聚強大能量。修訂《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時堅持開門問策,實際上是賦予了規定活的靈魂,讓其體現出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現與人民同頻共振,最終帶來凝聚力、高效率,帶來滿意度和幸福感。
從原來的單部門主導到現在的多部門參與,從原來單一的專業論證走向現在的反復推敲,從之前的“單打獨斗”到現在的集思廣益、吸納民意,此次修訂《玉溪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呈現出良好的新氣象,展現出“玉溪之變”的蓬勃力量,這樣的開門問策值得倡導,希望這樣的改變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