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建立玉溪旅游“紅黑榜”制度進行了說明。玉溪旅游“紅黑榜”將從5月1日起實施,至2023年9月30日止,暫定五年,原則上每月發布一次。目的在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弘揚文明旅游風尚,不斷提高全民旅游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營造旅游行業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全面提升我市旅游產業整體素質。
據悉,玉溪旅游“紅黑榜”,即旅游“紅榜”和“黑榜”的簡稱,政府職能部門將綜合匯總全市旅游市場秩序相關信息,通過官方網站、報紙和網絡等對文明旅游行為進行褒揚,對不文明旅游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對象涵蓋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游從業人員、游客等。
“紅黑榜”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文明經營的旅游企業和優秀旅游從業人員公開表揚;對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在經營行為中的誠信缺失及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對游客的文明行為和先進事跡進行表揚,對游客的嚴重不文明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曝光三方面內容。
“紅榜”入選條件:一是受到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表彰的企業和個人;二是年內收到表揚信、感謝信或錦旗數量排名在全市前列,并經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的企業或個人;三是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并經市級以上行政機關認定或獎勵的企業和個人;四是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和個人;五是經過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旅游行業組織競賽、評選或創建活動中獲獎的企業、集體或個人;六是其他先進行為。
“黑榜”入選條件:一是同一季度內涉及服務質量的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二是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三是市、縣(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查處的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涉旅企業和個人;四是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五是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從業人員和游客;六是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玉溪日報記者 李艾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