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來,我市各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真貫徹省、市安委會防范遏制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相關要求,督促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深刻汲取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西烏旗銀漫礦業公司“2·23”重大運輸安全事故等事故的教訓,切實夯實非煤礦山安全基礎,多舉措堅決遏制非煤礦山事故發生。
緊緊圍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這條主線,各縣(區)深化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深入開展非煤礦山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對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逐礦進行檢查。按照“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對自檢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嚴格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要求發包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以包代管、承包項目層層分包和不按設計施工。加強非煤礦山工藝設備管理,督促企業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及工藝。
嚴格非煤礦山復產驗收程序,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礦山復產時,先由礦山企業組織自檢自查,再由礦山企業向屬地縣(區)應急管理局提出復產申請,經縣(區)應急管理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地下礦山停產超過3個月的由各縣(區)聘請非煤礦山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列出隱患和問題清單,全面整改合格后,經縣(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加強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增強和提高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提高非煤礦山從業人員辨識隱患、處置初起險情和逃生自救能力。
穩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工程三年行動計劃,扎實開展非煤礦山轉型升級提升工程、雙重預防機制等各項工作,確保年度目標任務按期完成,堅決防范遏制非煤礦山事故發生。(玉溪日報記者 劉黎)